1.如何辦理轉出外省手續?
考生如需將我省自考合格成績轉到外省,需滿足轉出的相關要求,並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確認個人信息後,在網上提出轉出申請,然後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縣(區)自考辦提交本人轉出和轉入地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考登記表,經省考辦審核通過後,可在每年3月和9月通過全國轉考平臺轉出。具體事宜見廣東省自考管理系統公告。
2.如何辦理外省轉入手續?
考生如需將外省自考合格成績轉到我省,應當在我省獲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取得我省考籍後,再從原考試省辦理轉出手續,並於每年3月1—25日和9月1—25日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確認檔案已經到檔後,在網上提出轉入申請,打印轉考登記表,然後向當地縣(區)自考辦提交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考登記表,以及轉入外檔號,提交材料並經市考辦審核通過。30個工作日後再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辦理結果。具體事宜見廣東省自考管理系統公告。
3.如何辦理合並準考證手續?
考生如持有兩個或以上我省自學考試準考證,需辦理合並準考證手續,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確認個人信息後,在網上提出合並準考證申請,並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縣(區)自考辦提交源準考證、目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交材料30個工作日後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辦理結果。辦理成功後,只保留目的準考證,源準考證作廢,不能繼續使用。
4.檔案轉到廣東後,需要再轉回原地或其他省份,怎麽辦?
請先完成外省轉入手續,再申請辦理轉出外省手續。
5.檔案已轉出省外,現在需要轉回廣東,怎麽辦?
考生需自行聯系對方省自考辦,按對方省的相關規定辦理關手續,將檔案退回我省,我省按照外省轉入的業務流程進行辦理。
6.為什麽我實際轉入廣東的課程比我從外省轉出的課程少?
如果在外省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在廣東省沒有開設,則我省無法接收。實踐考核課程,省考辦將不予直接轉入,考生可聯系轉入地主考學校,如果主考學校同意接收此實踐考核課程成績,則由主考學校按實踐課程上報流程上報成績。
7.參加自學考試的過程中,不想繼續參加原專業考試了,想轉換為其他專業,該怎麽辦?
考生如需從A專業轉到B專業,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只要按B專業的專業計劃修完課程,申請畢業時選擇B專業即可。
8.因為工作變動,我將搬遷至其他省份生活,已經取得的自考成績還有效嗎?
可以到所在市自考辦辦理轉出考籍手續,將我省的自考合格成績轉到目的省,確認轉出後再到目的省辦理轉入手續。轉出後的合格成績在我省自動失效。
9.本省外市的考號能否在其他市參加自學考試,能否在其他市辦理畢業登記?
可以,只要是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號,在全省範圍內通用。
10.在外(本)省辦理自考檔案轉出(入)手續,可以自己帶檔案辦理相關手續嗎?
不可以。從2016年1月1日開始,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的要求,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檔案轉出或轉入本省時,不再由省考辦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而是由省考辦通過電子轉考平臺進行寄發和接收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
11.轉出後,能否繼續在廣東省報考?
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後,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原準考證註銷,不能繼續在廣東省辦理自考業務。
12.轉出憑證在哪裏出?
在各市自考辦辦理完轉出手續後,由市考辦出具。